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不是改革“终点”

www.jctrans.com 2013-4-2 16:44:00 网友上传

记者3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这将使国内油价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该降就降,该涨就涨。

  记者3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这将使国内油价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该降就降,该涨就涨(3月26日新华网)。

  在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之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是极不合理的。不仅完全与国际油价“脱轨”,反映在价格敏感度上更是严重的滞后。垄断企业话语权过强,公众当时饱受“高油价”和价格僵化机制的困扰。在那个时候,调整油价的“手”,公众是基本上“看不到的”,是欠透明的和封闭式定价。

  可以肯定的是,肇始于2008年的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见《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实施标准为“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根据三地布伦特、迪拜、辛塔原油移动均价波动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这样的价格机制显然比过去进步得多、合理与科学得多。至少,在价格敏感机制与国际成品油价格的接轨上,基本能够反映价格现状,也更合乎公众需求。

  不过,运行多年来的弊端也已经显现,运行多年来对国际油价的“反应”并未达到预期,油价“涨多跌少”是不争的事实。以2012年年初之前的十余次价格调整为例,之前的16次油价调整中仅有6次降价,每当国际油价下降接近22个工作日时,油价就陡然上升,让油价下调落空。这种事情多次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此轮“定价机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不出预期的是,日前发改委方面表示“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此项定价机制改革显然会让油价更透明、更敏感,也会更接近公众预期。相比于过去的“22个工作日”,成品油价格的“上涨下降”预期,公众会有更多的“预判”,一个灵活的、“多动”的价格,更真实地接近“市场”。而事实上的“操控”市场的“手”也将相对更能“看得到”。

  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至少目前并不是“终点”,即使是“10天一周期”、“没有4%的限制”,仍然会带有诸多的行政调控色彩。譬如:“10天之内”前5天国际油价大涨,后5天忽然走跌,“调是不调”?又譬如:中间五六天国际油价狠狠地“跌”,但在“两头”却基本持平,如果不能做出反应,公众岂不是明着“吃亏”?随着公众需求的变化,这一新的定价机制仍然有向更科学方向进步的空间。让成品油定价的“手”,更透明、更公开,更接近民意,是未来改革的目标。就此,至少在未来的价格调整上应更多地吸纳民意,让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权、决定权。在特殊行业和特殊时段,甚至“两桶油”还必须有“让利”的觉悟,如物价上涨期间需要增加物流输送,就需要给予这些行业一个“平价油”的定价机制;又如,对于农业生产用油应该有一个长期的“优惠价格”;再如特殊时段春运期间、重大灾害期间等,确保油价的平稳与优惠,也应该在未来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上做出“预设”。让成品油定价机制真正成为“看得见的手”,减少更多的行政干扰,是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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