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工商新政策

www.jctrans.com 2013-10-15 17:19:00 新华网河南频道

  为对接国际、促进区内市场主体的发展,郑州市近日出台《关于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今后,郑州航空港区的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权限下放至港区分局,而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则由市工商局派驻专人负责。而企业的注册登记时长将由法定的15天缩短到3个工作日,并免收工商登记费用。

  据悉,2007年成立、2012年获国务院批准的郑州航空港区是国内首个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同时也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综合保税区。2012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90多亿元,同比增长77%,已成为带动河南、辐射周边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为对接国际、促进区内市场主体的发展,郑州市近日出台《关于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一揽子“看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工商新政在内陆地区尚属首次。

  按照《意见》,今后,郑州航空港区的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权限下放至港区分局,而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则由市工商局派驻专人负责。而企业的注册登记时长将由法定的15天缩短到3个工作日,并免收工商登记费用。针对特殊情况,工商部门还将提供提前2天预约的上门登记服务。

  同时,对于在郑州航空港区内注册的企业,现有的省级冠名限制、住所产权证明以及企业性质变更审批等一系列规定也将被取消。在企业注册资本金方面,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工商新政相同,郑州航空港区的企业工商注册将不再限制企业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对区内企业注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度。

  按照《意见》的规定,郑州航空港区内的企业今后将不在实行年检制度,而是改为年报备案制度,注册企业对年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而工商机关将依法对年报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而对于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工商机关将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其从正常业务数据库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并通过网站告知市场主体。

物流生意的法宝   立即加入信誉联盟   阅读 次 本文现有评论 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