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能证明的问题,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6月2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今后包括未落户证明、健在证明在内的六类户籍信息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出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这两样证件能证明的问题,今后派出所将不再另外出具证明。”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的六类证明分别是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如果居民因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而无法证明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派出所同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申领证件或者办理证件变更手续。
六类证明被取消后,今后在派出所还能开具哪些户籍信息证明?治安总队工作人员透露,目前仅保留了四类证明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
“要彻底解决关于身份证明的乱象,必须打通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目前公安机关管理的人口基础信息只在公安内部信息系统运行,其他部门无法即时共享和查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库将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集纳公民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基础信息。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好之前,相关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遗产继承、工伤事项赔偿、缴纳社会保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等事项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发挥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法定证明作用。如果对相关证件存疑、确有必要对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证明,也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由相关单位以公对公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核查申请,不能简单将证明任务交给公民本人,以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刘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