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www.jctrans.com 2009-12-9 17:00:00

  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

  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三是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五是要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业务特点:

  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您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

  业务申请人应符合本行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时应满足的条件:

  一、 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二、 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三、 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四、 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我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

  五、 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六、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仓单质押的融资额度及方式:

  1、单质押的融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及货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所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总价值的70%。

  2、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等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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