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娣老师传授:外贸风险防范秘诀!

www.jctrans.com 2009-9-16 15:56:00 张兰娣老师博客

  新《外贸法》的实施催生一大批贸易新军。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今年以来,我国商品出口退货率呈现增长趋势。

  新《外贸法》的实施催生一大批贸易新军。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今年以来,我国商品出口退货率呈现增长趋势。被退货的企业,大多是新注册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主要原因是经验不足,对国际贸易规则缺乏足够了解。深圳作为外贸出口名列前茅的外向型城市,国际贸易往来频繁。如何更好地熟悉国际贸易规则,识破其中的陷阱骗术?近日深圳市贸工局经贸发展人才培训中心专门请来了从事外贸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级国际商务师张兰娣,为深圳企业识破国际贸易中的骗术和陷阱支招献计。她提醒企业,警惕啥生意都能做的全能“大公司”,不要与名片上印有十多个头衔的外贸商人打交道。 

  千余深企成外贸“新兵” 

  昨日,记者从市贸工局获悉,新《外贸法》7月1日实施以来,市贸工局咨询电话爆棚,目前通过网上备案登记已有1000多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据有关专家介绍,新《外贸法》实施以前,深圳市只有2万多家企业拥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做国际贸易,需要借助代理渠道。新《外贸法》将使得深圳的“外贸兵团”大大扩容。 

  国际贸易有风险 

  然而,由于缺乏经验,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一些外贸新手刚刚“扬帆出海”即遭“海水呛”。深圳一家公司与新西兰客户签订一笔价值10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货装运出去后,该公司正喜滋滋地等着收钱,谁知等来的却是退货通知单,原来是产品包装不符合该国规定。 

  国际贸易中还有种种欺诈,稍不小心,即会“中招”。深圳某公司有位加拿大客户,利用该公司新老业务员交替、新业务员经验不足及对他的信任,签发了一张32万加元的支票给某公司。该公司业务员在收到支票后,认为支票到手即货款到手,马上把32万加元的货物提单寄给客户。结果货被提走了,支票被出票人止付,客户公司随后宣布倒闭,支票成为了废票。 

  专家传授“闯荡江湖”三大“秘笈” 

  第一,签合同切忌让自己“超负荷”。张兰娣介绍说,企业在做国际贸易过程时,首先应将风险规避在源头,特别是交货与合同不符产生的风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将品质指标与自身所具有的技术力量、设备水平以及工人素质等综合考虑,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指标,不要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 

  此外,货物的包装与合同不符也不行。出口商应注意的是,包装用料不能违反进口方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我国传统的稻草垫、草绳捆、麻绳绑、黄纸包等包装方式,就不符合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对啥生意都做的公司要警惕。张兰娣提醒企业,一般来说,业务比较专一的公司信誉度都比较高。企业绝不要轻信一些上至飞机大炮、下至针头线脑,什么生意都做的所谓“大公司”。如果碰到一个外贸商人,名片上印有十来个头衔,最好不要和他打交道。因为一个人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兼顾十多个头衔。 

  此外,小商品冒出大金额的生意也要警惕。比如,一个贸易商要订购160万打手套等,千万要小心,其中往往存在圈套。合约还没开谈,就开口要好处费,这种生意最好不要做。 

  第三,“软条款”信用证陷阱一踩一个“坑”。信用证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但千万要留心“软条款”信用证设置的陷阱。张兰娣介绍说,“软条款”信用证又称为“陷阱”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虽然形式完备,但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比如,信用证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运日期、起运港、目的港、验货人等需开证申请人通知或经其同意,或者是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此类条款使得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 

  张兰娣提醒出口商,若选择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首先要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慎重选择交易对象。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买方尽快开立信用证,为必要的修改留下充足的时间。收到信用证后,严格审核其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相符。如果来证具有预付佣金、履约金或大宗货物一次装船等条件,应予以拒绝,以防预付金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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