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www.jctrans.com 2009-12-7 17:21:00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 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注册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注册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凡外商投资企业内中方投资者为市属企业,或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在闵行、 虹桥、漕河泾开发区内,以及外国企业应到市外税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企业均应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上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有关文件: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注册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4、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5、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书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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