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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 外贸 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 提单 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定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定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检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我在绍兴柯桥工作的时候,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实例,某印尼客商到绍兴欲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要求采用“后T/T”的支付方法,条件是,他在签订合约时只能预付10%(即8万美元)的定金,同时,预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应该说这是一张数额不小的订单。可是对方只能预付10%的订金,此举令不少厂商举棋不定。有一个业务员这样说,我是第一次与这个客户做生意,对方只付10%的订金,数量金额又这么大,风险程度太高,那敢下单。还有一个老板说,我是首次与他做买卖,也算“交个朋友”,只要他肯付三成的订金,我就可以接这个单子了。

      但是,对方咬定只能付一成的“预付款”,并且已经一连走了数家厂商,都没有达成协议。此时,有一个学员就跑来问:“这样的订单可不可以签,风险到底有大?”

      回答是:“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仅就刚才所说的条件,这个订单还是可以接的。问题是如何操作,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我们可以将这个交易分析一下,对方要订八十万美元的货,只能付一成订金,也就是说,只预付八万美元货款,却要购八十万美元的货。如果价格条件好,要促成这项交易的顺利完成。那么,对于出口商来说,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即,第一批先出十多万美元价值的货,在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收妥后,再发运第二批货;第三批的发货,视第二批的收汇情况而定。这样一来,对方实际上等于预付了70%以上的货款,那么,此订单为什么不可以接呢?

      “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