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区名称 |
总体要求 |
风格 |
色调 |
限高 |
其他要求 |
电子信息、家电展区 |
强化展区总体形象,突出展区特点 |
根据企业形象、展品特点设计 |
不限 |
1 、对岛型或三面开口的,净面积大于 72 平方米(含 72 平方米)且搭建两层的展位,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设计方案,高度不超过 8 米 。 2 、 8 个展位以上的单层特装或 8 个展位以下的,展位最高点不得超过 6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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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展区(机械大厅部分) |
品牌展位设计风格应与整个展厅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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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 101 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
设计为金属桁架结构,不允许加隔板,与整个展厅的设计风格统一。 该展区为统一布展,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 |
机械及设备、工具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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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蓝色为主色调,选用的其他辅助装饰色调应与主色调保持协调 |
相邻展位之间隔板及背板高度统一为 3 米 ,展位总体高度不得超过 5.5 米 。 |
敞开式设计,力求通透。 |
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 |
体现现代感、突出产品特色 |
以蓝、绿色为主色调 |
整车部分(摩托车、自行车)面向主通道展位不得安装隔板,背板宽度不得超过 4 米 (两边各缩短 1 米 );汽配部分面向主通道的展位背板宽度不超过 4 米 ;展位最高点不得超过 6 米 。 |
展位要求完全通透,摩托车、自行车展位为统一布展区,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 |
灯具灯饰展区 |
体现现代感,明亮、晶莹剔透 |
以桔黄色为主色调 |
相邻展位之间隔板及背板高度不超过 4 米 ,展位总体高度不得超过 5.5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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