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Intel8月全球班轮绩效报告显示,班期可靠性下降至33.6%,是分析师追踪集装箱航线可靠性10年来的最低水平。
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的船期可靠性都徘徊在35-40%左右,然而,8月恰逢美国、亚洲和其他地方的港口拥堵日益严重,9月份一步恶化。报告称,船舶迟到情况继续恶化,8月份增加了0.58天,平均为7.57天。
丹麦分析师在其最新的全球班列性能(GLP)报告中指出,马士基航运在2021年8月再次成为最可靠的前14家承运人之一,其时间表可靠性为45.6%,其次是其子公司汉堡Süd,可靠性为38.0%。另外3家运营商的船期可靠性在30%-40%之间,只有3条箱线记录的船期可靠性在20%-30%之间。
根据sea intelligence数据,有六家承运人的船期可靠性低于20%,其中长荣2021年8月可靠性最低,只有11.5%。此外,只有HMM的船期可靠性提高了1.6个百分点,马士基航运的年增长率下降幅度最小,为-24.2个百分点。
2021-08全球主要港口主干航线班轮准班率
以上数据来自上海航交所
来源:Sea-Intelligence
船期延误肿么办?
一般来说,船期延误要看是在什么情况下,因为什么原因,由于谁的责任造成的损失。
1、因货主的货物问题造成船期延误,损失由货主承担。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比如海难、战争那么货主依据海商法中规定的情况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以下是海商法具体的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下,有12种承运人免责事由,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3、因承运人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货主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甚至申请海事仲裁。
如果船公司提单中有免责条款规定,船公司有权自行决定驶往能够安全到达的附近港口进行卸货,这样的话向船公司索赔是很难的。
划重点:货物遭遇意外如发生火灾,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货主甚至要接受共同海损。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
大海上的事情变数太多,不好控制,很难划清责任!如果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是要货主自己来承担的。但造成的一般就是货物延期的损失,而海上搜救属于国际海上公约,这时可以让你的货代去和收货方协商,得到对方的谅解,最大程度来减少双方的损失。(以上来自知乎,内容仅供参考)